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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要怎么走程序?

2021-11-20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主导。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最长期限为37天。到期后,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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