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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法院诉讼费是按财产或案件收取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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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计算.5%交纳。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五)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1、每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缴纳100元; 2、其它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
1、对于诉讼费的问题,有些地区的法院一般收案件都是按照简易程序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即在立案的时候就默认为简易程序,减半收费。但也这不是必然的,各地区都有各地区法院对于是否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一定的标准,如果您的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他们会转为普序对您的案件进行立案。2、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是减半收费的。如果当初您是全额缴纳诉讼费的,则在结案后您可以要求法院退还一半诉讼费,在调解书上会有说明的。3、对于诉讼费缴纳的时间问题,一般是扣在7天以内。因为《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立案的审查期限为7天,法院答应您立案,如果您在7天内未缴纳诉讼费的则视为撤诉处理的。4、如果您的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超过法院立案时的价值,则如果只是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争议处理的,则不影响。如果是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涉及具体拍卖时的金额问题,则可能会要求您追缴诉讼费。最终还是要看案子的定性和法院的要求的。本人在基层法院实习过,所以对法院的基本情况还是有所了解的。如果您对诉讼费的计算方式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法院的立案庭的收费计算方式。《诉讼费缴纳办法》中也有对经济案件的计算方式的标准,您可以根据您的情况参考进行计算。个人上传一份《诉讼费速算表》(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制作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参考:《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意见】离婚案件诉讼费,是以件收取的,每件收取50到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院收取了诉讼费用不会退还,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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