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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应该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就需要偿还遗留的债务。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就不需要偿还遗留的债务。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离婚时,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夫妻婚前财产享有继承权。 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拥有的合法个人财产。 因此,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 妻子是丈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百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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