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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人在外地的,法院依旧可以进行执行其财产,联系不到人可以公告。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在外地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的法院代为执行,而...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外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旧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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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如下:一、查询、冻结、分配被申请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查询或审查追问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特别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必须保留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的生活必要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检查、拘留、拍卖、出售被申请人应履行义务部分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瞒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不仅过期不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还转移财产,拒绝向人民法院告白自己的真正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隐瞒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和财产。五、强制申请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件指定提交的财产或文件。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调停书、法院应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指定当事人交付财产和票据的,执行人在执行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被申请人直接交付法律文件的财产和票据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不愿意当面交付,也可以先把应付的财产或票据交给执行人,由执行人交付。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财产或票据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提交。教育尚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按《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罚款,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财产或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产或票据,因其过失而损坏或消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命令所有者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转移住宅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转移被申请人在住宅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产,转移住宅或土地,交给被申请人的执行措施。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将钱交付,并依法强制执行其履行义务交付钱款,同时对他延迟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原来的债务利息上加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计算,从判决、判决和其他法律文件指定交付日期到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直到其履行义务的日期。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作出判决,在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支付义务的话,因为延迟履行会给申请执行人带来损失,所以必须支付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额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九、强制办理产权证相关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产权证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构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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