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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的妻子是否还需要取决于情况。 1、男方欠债,但事后被女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予以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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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债务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如果你对此债务并不知情,也么没有用此笔钱来享受利益的话,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对方可以举证的例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当有关夫妻共同生活本质的事实真伪不明,导致难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就其有理由确信债务人的行为为夫妻共同行为负担证明责任,即在构成表见代理后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视情况而定。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下两种情况,即使一方不知情,也要归于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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