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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了解涉嫌的罪名,根据具体案情办理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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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共有53种,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机构实施的贪污、贿赂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贪污、贿赂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行为。(1)贪污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隐瞒境外存款罪5、私分国有资产罪6、私分罚没财产罪(2)受贿犯罪1、受贿罪2、单位受贿罪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行贿罪5、对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单位行贿罪(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1、滥用职权罪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私人拘留罪4、违法发行林木采伐许可证罪5、处理越境人员出入境证明罪6、释放越境人员罪7、妨碍救济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8、帮助犯罪者逃避处罚罪。(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失职导致拘留者逃亡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欺诈罪5、环境监督失职罪6、传染病预防失职罪7、商检失职罪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9、不解救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10.失职导致珍贵文物损失.流失罪。(3)私人不正当行为型渎职罪1、私人不正当行为罪2、民事.行政不正当行为审判罪3、执行审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4、私人不正当行为减刑.假释.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罪5、私人不正当行为刑事案件罪6、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7、私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罪12、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罪12、(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侦查罪3、刑事强迫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监督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1、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 2、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4)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5)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3、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5、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1、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 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刑事案-件审判阶段: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被告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不服也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3、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4、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所以最长一般是七个月,但是中间可能还有退回补充侦查的,还有一些鉴定时间不计入侦察羁押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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