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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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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有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例如,引起患者以下情况之一:1、植物人状态;2、极其严重的智力障碍;3、临床判断无法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痪,肌肉力量0级,临床判断无法恢复。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对于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和乙等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 按照标准,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注: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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