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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退。 2、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又分开的情况下,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一定是全部退还。 3、当事人请求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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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即未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则男女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恋爱关系。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退还彩礼。但对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或有子女的情况,彩礼可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彩礼金额不断增加,从金银首饰到汽车、住房和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加,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日益增多。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金额、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全面考虑是否返还和返还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有过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退。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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