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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
是免费咨询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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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2)申请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要求支付养老金和救济金。(4)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和赡养费的。(5)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自愿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有,为下列人员提供: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请参考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下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援助制度。服务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以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情况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未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指定辩护:(1)依法要求国家赔偿;(2)要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要求支付养老金和救济金;(4)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和赡养费;(5)要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自愿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7)犯罪嫌疑人自被调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8)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被告人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被告人为被告人为经济困难而未提供经济援助的;(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的需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申请人住所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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