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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进行医疗鉴定。在实践中,应区分情况:1。罪犯、犯...
当然要求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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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进行医疗鉴定。在实践中,应区分情况: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应当按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进行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的规定予以补偿;自杀或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而死亡的,属于抗拒改造行为,监狱、拘留所不予赔偿(补偿);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拘留所不予赔偿(补偿);如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死因。罪犯家属有疑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死亡异常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查,鉴定死因。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进行医疗鉴定。在实践中,应区分情况: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应当按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进行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的规定予以补偿;自杀或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而死亡的,属于抗拒改造行为,监狱、拘留所不予赔偿(补偿);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拘留所不予赔偿(补偿);如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死因。罪犯家属有疑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死亡异常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查,鉴定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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