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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暂停犯罪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暂...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中止犯,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为:(1)对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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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 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决心。行为人客观上可以继续犯罪,实现犯罪结果,自动选择不继续犯罪或者不追求犯罪结果。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可以继续犯罪或者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做出的选择;第三,中止犯罪的决心必须是完整的、无条件的、彻底的,而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害怕受到惩罚;有的因为别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良心发现,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出于对受害者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影响中止犯罪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实施了中止犯罪。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行为。第二,中止犯罪的过程是不可避免的,也不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三)犯罪的过程中止犯罪的结果,不能以实施。(4)中止犯罪必须有效地停止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避免有害结果。《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止犯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根据本款的规定,中止犯的处罚为:(1)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处罚;(2)对已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减轻处罚。特别提示中止犯罪与未遂犯罪的区别:中止犯罪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未遂犯罪是由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的。
毒品案件的量刑标准如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二、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三、走私、出售、运输、制作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公斤,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每笔款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六、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七、多次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毒品数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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