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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相当专业,实务性相当强的法律问题,仅仅看懂了法律条文还不足以精确的解决问题,如果你遇到的问题很重大,还是建议你选择你信任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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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 按票据。 2、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等。 3、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营养费 20到40元/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 6、住宿费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按票据。 7、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9、鉴定费 凭票据。 10、律师费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伤残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1)城镇居民:43,851×20×伤残等级系数 (2)农村居民:19,208×20×伤残等级系数 61—75周岁: (1)城镇居民:43,851×年限×系数,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2)农村居民:19,208×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1)城镇居民 (2)农村居民19,208×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 5036元×6个月=30216元(受诉地法院上年职工人均月收入*6个月)。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未成年:28,15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563,100 (3)60-74:28,155×年限 (4)75岁以上:28,155×5 农村居民: (1)未成年:13,425×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268,500 (3)60-74:13,425×年限 (4)75岁以上:13,425×5。 15、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及以下43851*20=877,020 61—75周岁:43851×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43851×5=219,255 农村居民 60周岁及以下:19,208*20=384,160 61—75周岁:19,208×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19,208*5=96040 16、精神抚慰金 50000元×伤残系数 死亡为50000元。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共计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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