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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
工人在工厂内死亡是否需要赔偿,需要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人在工厂内、工作时间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有权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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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非因工死亡,工厂并不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工厂支付供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均由工厂承担。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四、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人在工厂内死亡,工厂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具体要取决于工人的死因。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死亡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的,属于因工死亡,工厂是需要赔偿的。
1、如果能确定事故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伤者有权向其追偿。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如果因同事失误或疏忽造成的工伤,同事个人无需赔偿,全部由保险负责。 2、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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