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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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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依法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我来回答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一、规范须知: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3、提交的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执行董事决议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国家部局于2003年3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第八章五十一条。个人可以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如下: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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