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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妻子共同偿还。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
丈夫个人债务妻子需不需要偿还,如果妻子自愿偿还,法律也不禁止。 丈夫欠债只有债款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妻子才有义务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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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犯诈骗罪而坐牢的,如果妻子没有参与其中,则不需要为其还债。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应当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丈夫欠妻子是否需要还有两种情况: 1、如果丈夫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与丈夫共同偿还; 2、丈夫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是否要一起还?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结婚了,就要一起面对困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对于外债,妻子当然要一起还。实则不然,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知,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需要看丈夫借的钱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与妻子或者日常生活有关的,那么就要一起还,如果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则属于非共同债务,妻子是不用一起还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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