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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不必须约定。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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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当事人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 1、当事人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任务的合同中,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当事人失去商业信誉的; 4、给付特定物的合同,特定物丧失的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当事人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 1、当事人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任务的合同中,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当事人失去商业信誉的; 4、给付特定物的合同,特定物丧失的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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