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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
判决书生效后,原审判程序已经终结,双方当事人不能再进行庭内和解,但仍可以自行庭外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在未强制执行完全以前,仍然是可以跟对方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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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原因贷款没办下来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购房者都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贷款买房,在缴纳完首付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但如果在6个月后,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
法院办理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其条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乙公司因此起诉了甲公司,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偿还此笔款项。判决生效后,甲乙两公司和解,并定了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此后的一年内,甲公司一直按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还款,但是还了30万之后,甲公司就未再还款了。乙公司想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限已过。乙公司只好再次起诉甲公司,甲公司答辩时称乙公司为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予驳回。请问:乙公司再次起诉甲公司是否为重复起诉乙公司再次起诉甲公司不属于重复起诉。甲乙两公司在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是一个新的事由,且和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因此,此新事由不受前诉既判力的约束,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的受案条件。甲公司应当偿还余下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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