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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
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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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如下: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安全;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客观上,它以各种方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和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飞机倾覆和破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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