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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如果抽逃出资不大,可能会受行政处罚。如果数额巨大可能涉及犯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
公司成立后,出资股东通过虚假财务报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避出资,是公司法禁止的行为。逃避出资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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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虽然隐名股东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成立,隐名投资者出资,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不存在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有公司的收益,也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隐名股东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根据《公司法》第209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1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仍不能补足被抽逃出资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公司被抽逃出资后已不符合《公司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通过公司年检;公司被抽逃部分出资后,其剩余注册资本仍符合《公司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限期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在年检中将该公司定为B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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