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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
投资无形资产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应当符合最近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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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件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无形资产投资是指投资人以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投资。应按双方同意接受的数额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还应有必要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其投资额度按中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超过30%。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符合法定比例。但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
股东注资需要注意: 1、股东结构; 2、股权结构; 3、利益方案; 4、职责分明。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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