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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曝光不算侵犯肖像权。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等,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如果曝光者在曝光公民的肖像没有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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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违法曝光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般而言,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就要看它是否具备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有学者认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虽然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但是“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观点,已经受法学和新闻传播学界的质疑,因为我国民法保护的是公民的人格权而不是仅仅与人格权相关的财产权,并且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也只是一个授权性的规范,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仅仅是被拍了照片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照片被用来盈利或进行不法勾当,才能算。事实上每个人在外游玩拍照都有可能把别人拍进照片,这是避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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