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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诫罚。指教育行政机关或其授权教育机构向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发出警诫,申明其违法行为,防止其再次违法的行政处罚。在教育法中较常见,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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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6种。 (3)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4)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教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上这四大类。
要知道教师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回答如下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 ①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2)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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