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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发行人有何条件和资格

2022-03-08
自《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于1993年8月生效之后,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由国有企业扩大到一切有法人资格的企业,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生效后,其中规定,有三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一类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有一类是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除了必须具有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外,发行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才可获准发行企业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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