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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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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需要法院查明双方离婚的理由、事实、感情是否破裂,开几次庭,法官根据案情掌握,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审理的程序不同,规定了审理案件的期限,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没有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次数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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