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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派二人以上的交警队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应当向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调查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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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警问清案由。 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比如:接到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轿车沿国道直行,摩托车由小道驶入国道左转。对这样一个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现场途中就会考虑到,要勘查小道的宽度及摩托车轮胎行驶的轨迹等重点。当然,报警人叙述的事故经过还需要到现场勘查后来确定真伪。 2、环视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要急着用尺子丈量、绘图、照相,而是要在现场及周边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首先要查看车辆是什么部位接触的,即车辆的痕迹。车辆互相接触的,比对两车痕迹,明确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对应,车辆与行人接触的,还要在现场结束后,立即派员到医院提取伤者外衣、检查受伤部位。其次,辨别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轮胎印迹、路面划痕、散落物等是那辆车那个轮胎或那个部位遗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关联?最后,明确痕迹的起、末点或折变点,确定接触点。当然,在现场环视完后,还要结合现场初查情况。 3、现场初查与分析。 这要求民警到现场后首先确定驾驶人、当事人,查验有关证件,寻找证人,问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经过,并与现场环视情况综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现场上各种元素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只有在现场初查情况与现场情形相符情况下,方能着手进行现场勘查。那么在现场勘查之前就必须掌握或查明车辆的行驶方向、路线或轨迹,明确车辆接触的形态与接触点,明确各种痕迹、物证的关联性。 4、实地勘验。 勘验事故中队每次出现场,绘图、制作勘查记录、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 5、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应该在现场制作,但针对办案人员较少,还要快速处置现场等情况,一般都采用现场勘查结束后制作。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中,就是从接处警开始直至勘查现场结束都详细记录,包括报警人情况、现场保护人情况、现场勘查见证人情况、现场指挥情况、基准点确认情况到最后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等情况。很规范,也很细致。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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