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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履行...
合同还没有履行的话,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保险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在实践中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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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生纠纷儿当事人有协商不成的时候,诉讼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加工承揽合同涉及多个地点,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呢?小好律师为您做出解答如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何为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在我国民事领域奉行当事人意思自由原则,因此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协议约定以下地点之一法院对纠纷进行管辖:被个哦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综上所诉,有权管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法院为:1、被告所在地(此为一般民事纠纷所普遍遵循的);2、加工行为地(加工承揽合同所特有);3、纠纷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由此,您大概已经了解了当遭遇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时,应该向哪个法院主张己方的权益。但是小好律师提醒您,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区别对照适用。
1、首先看合同对辖区法院是否有承诺,如有承诺且承诺有效,按承诺确定。2、合同未约定或约定无效,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所在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未约定的,支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的房地产交付的,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的其他目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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