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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费用都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所。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地而异,但估计在300元左右。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和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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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工伤残鉴定费用约350元。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一)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按省苏价[1996]156号文件收取,每人280元;(二)劳动能力鉴定费和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申请复查和重新鉴定的,鉴定费和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由申请人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四)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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