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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和老年人的其他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也有权获得其财产分配;2、老年人分配不均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老年人...
1、当事人及老人的其他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获得其财产分配的权利; 2、老人分配不均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另案起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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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问题老人偏心一方子女赡养,为你做出以下解释: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老人怎么样处理自己的财产是老人的意愿,不能成为不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借口。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财产本来就是老人的,老人有自主支配权,子女赡养义务不是因老人分配给财产而有的是因老人生育之恩而有的。所以财产公配公不公与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拒绝赡养的,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赡养协议系子女之间为赡养父母订立的协议,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常存在于两名以上子女的家庭中。此种分别赡养协议,实质上免除了子女对一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与法律规定的子女均有赡养义务相违背,属无效约定。协议认定无效必然涉及无效后的处理,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原则上应该相互返还因履行合同取得的财产,此种做法显然与赡养协议具有的特殊身份属性和人情伦理相悖。为化解此种危机,我国有学者认为,可以将此类协议作为部分有效和部分无效合同认定,已经履行的视为有效,而应该履行但进行分割的赡养义务约定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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