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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申请双软认定,一方面,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可以由17%减免至3%,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是: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
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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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软件开发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2、软件开发企业每个纳税年度可以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的比例内实际扣除广告费用,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用可以无限期向今后的纳税年度。3、 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的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规定: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所谓电子出版物是指把应用软件和以数字代码方式加工的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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