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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诋毁商业信誉的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商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
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条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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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诋毁商业信誉,即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如果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商誉主体的权利便不会受到侵害。应注意的是,对比性广告通常以同行业所有其他经营者为竞争对手而进行贬低宣传,此时应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诋毁商誉行为是要接受处罚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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