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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分类

2022-08-10
我国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分类明确规定,对于个体户的认定(1)对于有证的个体户,审验其领取的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即可认定。(2)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为个体户。(3)对于未领取执照的个体户,具体认定时可以按照“三固定”原则,即:固定的场所、固定的人员、固定的时间,符合此条件的,认定为个体户。例如:早餐摊点群或夜市摊点、个体运输户、菜场内未领取个体执照的摊位、路边修理摊等。(4)对于未领取任何执照,在写字楼里从事经营活动的调查对象,如果规模较小,建议作为个体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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