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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
规定民事诉讼开庭时间: 1、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诉材料后15日安排开庭; 2、适用于普通程序,需要在30天后安排开庭。 三、被告下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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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开庭时间是这样的: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则60天后可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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