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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
被处分的对象只能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而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不能成为行政处分的对象。法律咨询:中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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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的对象为: (1)行政系统中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公务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但非执行公务的人员不是行政监察的对象。 (3)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一些由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他们实际上是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一定的行政事务,或者对一部分国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他们既要对所在的单位负责,也要对国家、对任命他的行政机关负责,所以他们也属于行政监察的对象。
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对象。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审查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追偿,是指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即追偿权的对象是故意实施加害行为或对加害行为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指的是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将造成损害,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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