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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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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而且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办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另外,《婚姻登记条例》还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前应该咨询下要去办理离婚的民政局,具体问下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地方不同民政局的具体操作也不一样。如果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不妨直接在专业的离婚律师的帮助下起诉离婚,搜集相关的证据,帮助你更好地争取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如果有子女,可以一并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存在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石门寨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有两种方式能够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经过商量就小孩的抚养、财产的分配、债权债务的处置等达到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拥有的结婚证;诉讼离婚需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或者出世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碎、证明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法院会根据两方感情破碎的情况裁判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庭暴力、婚外情、分家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碎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裁判离婚,如果法院裁判不离,两方继续分家6个月后再行诉讼(延边地区最好2年),此时裁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俩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两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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