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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到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取走现金的行为,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
在银行外面捡到一张信用卡,然后用它去取钱,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呢? 我国《刑法》对于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196条规定,达到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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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不还可能涉嫌犯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涉嫌侵占罪。
我国刑法明确将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列入信用卡诈骗罪,2008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有定罪量刑标准,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超过5000元(含5000元)就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构成较大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银行外面捡到信用卡,用它取钱,这种行为不是犯罪吗?我国《刑法》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刑法》第196条规定,达到一定金额使用他人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捡起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是使用别人的信用卡。这种行为符合《刑法》相关滥用的情况,不仅导致他人财产的缺失,还侵犯了信用卡管理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客观地产生了社会危害性。 所以,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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