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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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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在一般情况下,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除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外,,股份公司的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其他有损于公司行为的,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规定,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法还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的债务,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因为股东只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特别是股东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责。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2、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虚假出资差额、未缴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公司解散时,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不能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等其他过错,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除上述被动债务外,部分公司股东为了减少清算注销的麻烦,会主动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及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上述承诺主张民事责任。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债权人对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 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股份合作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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