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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没有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的十五天之后,拿着判决书让对方交出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的判...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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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2、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4、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提出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后第二天起十五天,即判决生效后,让对方交出子女的监护权。对方不履行判决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事实与理由: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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