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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者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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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由此可知,即使在定残后意外身亡,还是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因非原交通事故的原因而意外死亡的,伤残赔偿金应继续按照法定年限支付,最长为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不少受害人家属往往可能因丧失亲人带来痛苦不能控制情绪,此时可以聘请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专业律师介入,在交通事故引起的致残赔偿存在纠纷或疑问,根据具体情况向交通事故致残赔偿专业律师作进一步的咨询、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造成死亡的,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十七条)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丧葬费(第二十七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九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十八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六、其他费用(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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