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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自治县)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承担,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机构由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交寄、夹寄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二)未经批准仿印邮票图案;(三)伪造、变造邮资凭证;(四)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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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一个组织和机构在做未成年人的保护。 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一款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可见,在我国,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有下列机构和人员: 1.国家机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机关应当领导各级政府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这一工作。 2.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特殊的职责。家庭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3.学校。学校包括属于正规学校教育体系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普通高等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等特殊学校;以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文艺、体育类的业余学校等。无论哪种学校,都是未成年人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社会组织,具有依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的职责。 4.社会。这里的社会是指除国家机关、家庭、学校之外的所有机构、组织、团体和单位。未成年人要想健康地发育成长,必须有一个有序、良好、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社会环境,有赖于所有的社会机构、组织、团体和单位营造。因此,全社会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 5.全体成年公民。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作为父母、师长等所有成年公民光荣而艰巨的责任。每一个成年公民必须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强化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观念;切实做好每一项相关的工作,为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不仅自己不去实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对于社会上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能挺身而出,坚决予以制止。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总局机关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总局机关采用公开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章各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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