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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20岁的孩子没有赡养费。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孩子长大后,他们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育,或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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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2、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一般孩子抚养费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要求父母双方来共同承担,如果出现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利益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强制性要求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1、父母离婚后仍有义务平等承担子女抚养费。2、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交付办法,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对抚养费的实际需要;第二,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子女的抚养费,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例如给付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固定收入的20-30%给付。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请求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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