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客运出租汽车投放数量;(二)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三)经营期限和车辆要求;(四)经营要求和投标人资...
乘客对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有效性、准确性有异议,要求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的,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均需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和规范,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聘用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车辆检查、驾驶员管理、安全行车和规范服务等制度,建立对驾驶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三)配备专职GPS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对驾驶员的车载电话进行监听管理;(四)建立合理的驾驶员交接班制度,避免在客流高峰时段集中交接班;(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为驾驶员提供税务部门发售的有效票据;(六)按规定交纳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盗抢保险、车辆自燃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七)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指令;(八)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应遵守的其他事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未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或限期改正,并处以经营者每台次500元至1000元罚款。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公安、交通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不得超范围经营;(三)携带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将本人服务监督证放置在规定位置;(四)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礼貌待客。载客时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内设施,不在车内吸烟,正确使用车载对讲设备;(五)待租乘时显示“空车”标志,夜间开启标志灯。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六)正确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价器。计价器损坏后立即停止营运,修复后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运营;(七)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标示价格、结算费用、使用票据;(八)载客后不得无故终止服务或者更换车辆;(九)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同乘;(十)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按照乘客指定地点选择最近的路线行驶。因故确需绕道时,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征得乘客同意;(十一)拒绝乘客提出的违反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并说明原因;(十二)不得利用客运出租汽车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便利,发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十三)不得利用客运出租汽车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四)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及时归还失主,或者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十五)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服从停车场(站)的管理,自觉维护运营秩序;(十六)保证运营服务数据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按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十七)合同约定应遵守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69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