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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
1、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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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 一般程序如下: 1、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或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咨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是: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1、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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