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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具体的表现类型是怎么样的,便于我们区分。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重婚...
严重,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是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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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些天我听说我们部队的一位副连长叫楼建平,他探家时听说自己的妻子和所在单位的一位姓关的男同事关系不太正常。那个男的经常到他家里来,楼建平还在抽屉里看到了妻子与那个关姓男人很亲密的合影照片。楼建平对此很气愤,就质问妻子,妻子最终承认了她与那个男人经常生活在一起的事实。我想请问楼建平是否可以追究关某破坏军婚的刑事责任。 答:第一,如果楼建平有证据证明关某有破坏军婚的犯罪嫌疑,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里的“轻微刑事案件”就包括破坏军婚案。 第二,如果楼建平对关某破坏军婚犯罪嫌疑没有掌握到“有证据证明”的程度,则可以向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则应当立案。 第三,至于关某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类型,还要按照掌握的证据确定。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类型,除了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的重婚型和同居型外,还有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按语中所确定的长期通奸型。就你所陈述的本案情况来看,至少有以下证据证明关某实施了破坏军婚的犯罪嫌疑行为:邻居关于关某经常出入楼建平家的证言;妻子与关某多张亲密的照片;妻子关于与关某经常一起生活的证言等。但要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还需要以下证据:关某对连长的妻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观认识;关某与连长妻子生活在一起的具体情节;关某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对楼建平婚姻的危害程度等。
严重,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破坏军婚罪的构成需要严苛的条件的,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您描述,你仅只是和对方只是通过网上聊天,也知道对方是军人配偶的事实,但是您和女方只有一夜情,不构成同居关系,不构成犯罪。 但是毕竟涉及军方,如果对方起诉,建议您聘请律师较为妥善。 (中肯回答,万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予追加,后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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