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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田准则9万一亩到了老百姓要怎样就5.3万一

2022-07-0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赔偿准则的通知(闽政〔2011〕5号)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准则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准则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准、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区分范围范围,具体确定各范围的耕地年产值准则。征收土地按所在范围的耕地年产值准则计量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青苗赔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赔偿费的具体准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限定制定。 二、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准则为每亩27500元。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等有要求的范围,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区分区片,在最低准则之上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三、耕地最低年产值准则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制定本地区具体范围的耕地年产值准则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1年1月前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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