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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情况。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确定赡养人、赡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仅于1994...
服刑人员在释放后是没有任何补贴的,但是如果其确实有困难,可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救济,这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是,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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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办公司,目前没有特别照顾政策,与其他人办公司一样。二、如果出狱后,负有巨大个人债务或者因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三、目前为了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食其力,有些省的财政活监狱方面会给刑满释放人员一定的创业补贴,一般不会超过3万元。在税收方面无优惠。四、参考法定代表人禁任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此外,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号)第六、七、八、十、十一、十二款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 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综治委[2004]4号 (十)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十一)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十二)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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