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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且病情严重的,子女由另一方抚养,或者应定时给予子女抚养费。如果子女拥有劳动能力或者已经参加工作,另一方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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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孩子主要是看哪一方抚养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3)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男性有精神病离婚的孩子一般由健康的一方抚养。 但如果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抚养精神病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也可以在征得配偶同意后,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监护人抚养。 或者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确实有不适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有,但应当征求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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