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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兹有**公司生产部员工甲乙丙,于----年--月--日进入我公司,----年--月--日在生产中右手大拇指被冲压...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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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的,可以继续向工伤认定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自愿撤回。工伤认定有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当事人应当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伤认定,并在专业机构进行专业认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
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XXX社保所:我公司于2014年4月8日申报的XXX和XXX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一事,因当时本事故未经交管部门处理,双方自行解决,故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公司和当事人商谈并确定,将其二人工伤认定申请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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