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禁止歧视、虐待不育和生育女婴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省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时,需要办理流动人口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办理。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再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情形变化时女方已怀孕的,已领取的《生育证》继续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703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