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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
驾照一个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证日期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比如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到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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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一个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证日期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比如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到2015年12月12月10日24小时止为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
驾照一个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的时间,满分为12分。如果在一个周期结束时,计分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驾照一个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的时间,满分为12分。如果在一个周期结束时,计分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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