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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如果异地的法院有管辖权,那就可以在异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该地长期居住,那该地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此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长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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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异地的法院有管辖权,那就可以在异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该地长期居住,那该地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此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长期居住是指至少持续居住一年以上。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具体管辖如下: 1.一方提出离婚的,原则上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提出离婚的,另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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